曾被控涉嫌犯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宁夏律师马某婵在被警方立案侦查4年后获得无罪判决!(2023年)8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法院对马某婵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马某婵犯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马某婵是宁夏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2019年,她被盐池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涉嫌犯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罪。2021年3月,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将马某婵案公诉至法院。
据检方起诉书指控——
2018年7、8月份,在利通区公安局调查杨某青涉嫌高利转贷罪的期间,杨某青让王某华将其经营的恒辉小贷公司的一些发放贷款合同整理出来,交给严某礼保管。严将这些合同带回家。2018年11月24日,严某礼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刑拘后,由杨某青女儿出资给同案的人聘请辩护律师。同年11月26日,严某礼的妻子委托马某婵担任严某礼的辩护律师。在马某婵担任辩护人期间,三次会见严某礼。她在了解严某礼涉嫌犯罪的情况后,问严某礼是否需要给家里人带话。严某礼让她告诉其妻子,不要将自己被拘留的事情告诉女儿,让儿子离开杨某青的公司。严某礼还让马某婵带话给王某华(已判刑),将他家中的上述借据、合同等证据转移走。如果王某华不去转移,就让他老婆和儿子把家中的上述物品全部扔掉。马某婵将严某礼的要求告知其妻子后,妻子将严某礼放在屋内的关于杨某青涉黑团伙的相关犯罪证据转移至老宅。此后,严某礼的妻儿将上述转移的证据交至吴忠市公安局扫黑办。经查,严某礼隐藏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涉案金额1.85亿元。
据判决书记载——
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马某婵均不认同。她辩称自己不构成犯罪。辩护律师同样提出,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法院审理查明——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毁灭应达到使得证据毁灭丧失或部分丧失证明力。严某礼的儿子系被查的恒辉小贷公司财务人员,有独立的转移、隐匿动机。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婵帮助当事人转移证据,但未帮助毁灭证据,公诉机关指控马某婵的行为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但相关证据无法达到证明马某婵有帮助毁灭证据的证明目的,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婵犯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2023年8月7日,盐池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经该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马某婵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