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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列阳律师为什么跳出大所成立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图)
来源: 新浪   日期:2020-07-02   阅读:

       作者:钱列阳

       2017年10月30日,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成立仪式暨首届紫华金融犯罪论坛活动在北京召开,这次活动,也正式宣布我从大所跳了出来,自己成立了一家新的律师事务所,想出来闯一闯。

       有许多人不理解这种转型,我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到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先后辗转了两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刑辩业务也一直做得非常不错,为什么还要折腾?其实这中间最难的不是前进,也不是停止,而是前进中的知止,人不能总生活在摇篮里。

       十年前我曾经去纽约拜访过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主席,他的办公环境只有一个小小的办公室,秘书助理都在外间,这么有名气的一位刑辩律师办公条件都如此简单,能不能接到好案源呢?我也经常会思考为什么国外好的刑辩律师都在一些小所,是不是代表了小所对于刑辩律师来说更具有发展空间,对于打造属于自己的刑辩品牌会不会是一种更好的模式,或许自己也可以尝试一把。

       从法律服务市场本身的区别来说,非诉讼业务需要的是律师平台,和业务大平台,而刑辩律师则需要的是个人品牌,所以对于客户来说,这种需求是有明显差异的。对于刑辩律师,个人需要的是一个更大的操作空间,避免大所业务冲突这类事情的发生,能够创建一家属于自己的律所,就完全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作为一家专业做刑辩业务的律所,应该是低成本的、简约的、灵活的,团队律师需要抱团取暖,协同作战。

       选择走这条路实际上也是一种自身的成产力寻求与之配套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次尝试。在长期的个人职业生涯中,也遇到了事业发展的瓶颈期,想寻求金融犯罪领域的新空间,从思维方式的转变上探索这一领域,这种转型对我来说是一种挑战。因为金融犯罪领域涉及大量的金融专业知识,比如证券法,基金法、信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与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相衔接的问题。在金融领域的学习和金融犯罪领域的突破,对我来说就像是刑事业务的第二次革命,如果能够让刑事业务更加专业化就再好不过了。

       这是我在律所职业生涯中的最后一搏,想自己先试试看,虽然也有许多朋友想一起合伙,但我委婉地谢绝了,怕做赔了合伙人埋怨,所以先单枪匹马地干起来,看看自己行不行,给自己施加点压力。

       除了压力,自己现在有更多的时间可以潜下心来进行研究,以前在大所的时候,需要经常出席一些合伙人会议、管委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等,占用了很多时间,成立了紫华之后,律所的事情变得简单了,除了办理案子以外,业余时间也就更多了。

       苏义飞律师整理钱列阳简历(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

       钱列阳,1998.9-2001.6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诉讼,刑事辩护,曾承办过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被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各大媒体报导。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运用扎实的理论功底,幽默机智的法庭辩论,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其诚实、稳重、高效的工作作风深得客户好评。

工作经历:

1983.07—1986.09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干部

1988.07—1991.09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法制办 干部

1991.09—1994.07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 干部

1994.07—1997.10 北京市徐玉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

1997.10—2005.07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律师

2005.07—至今 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律师

现为: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委 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 委 员

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 主 任

北京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专门委员会 副主任

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委员会 理 事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兼职导师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联合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客座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 兼职教授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 荣誉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列阳奖学金” 捐赠人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律服务团 成 员

北京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律师顾问团 副秘书长

美国国家刑事辩护委员会(NACDL) 名誉会员

中国行为法学会律师执业行为研究会 副会长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社会荣誉:

2002年 荣获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突出贡献奖”

2003年 荣获“中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

2005年 荣获“中国律师•风云榜”十大风云律师奖”

2006年 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2005年度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7年 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2006年度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8年 荣获“中国力量•第七届中国时代十大卓越人物”

2010年 荣获“第三届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奖”

2011年 荣获“第四届刑辩论坛暨2011刑事辩护高峰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

2011年 荣获“百强律师”称号

主办经典案例:

1、刘晓庆涉税案;

2、上海社保案;

3、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

4、全国十佳小康村、全国文明村原“第一村委书记”金某贪污、受贿、挪用资金案;

5、全国“非典”第一案---张某某利用“非典”寻衅滋事案;

7、建国以来第一大卖官案---马某受贿案;

8、证券界首例死刑案(二审)---杨彦明贪污案;

9、江西南昌“德国牙医”章某某非法行医、故意伤害案;

10、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某某受贿案;

11、北京中关村三小原校长王某某贪污案;

12、国家药检局医疗器材司原司长郝某某受贿案;

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某某受贿案;

14、西藏农业银行原行长韩某某受贿案;

15、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受贿案;

16、天津滨海新区工作委员会原书记皮黔生受贿案、滥用职权案;

17、南京市委原书记王某某受贿案;

18、日本NTC公司普通货物走私案;

19、北京亿霖木业公司非法经营案;

20、内蒙万里大造林公司非法经营案;

21、中达国际经贸集团原总经理李某合同诈骗案;

22、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23、北京辩护律师方某某包庇案;

24、北京律师王某帮助伪造证据案(判缓刑)

25、北京交管局原交警奎某诈骗案(判缓刑);

26、秦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终审宣判无罪);

27、云南省高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不起诉);

28、中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驻哈萨克斯坦项目原副总经理胡某受贿案(历经1年半后,不起诉)

曾参加的社会法律推广活动:

1、受邀每年定期为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实习律师培训班进行授课;

2、受邀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中国政法大学研一学生做律师事务讲座;

3、受邀赴韩国首尔参加辩护士庆典100周年活动;

4、受邀为河南、海南、辽宁、天津、山东省律协举办的律师业务培训进行授课;

5、为北京市交管局进行专题讲座;

6、受邀赴泰国曼谷参加亚洲刑事辩护论坛;

7、陈家案开庭之日,钱列阳律师受北京电视台邀请参加《法治进行时》直播访谈节目;

8、受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邀请为徐州企业家讲授“民营企业家遇到的若干刑事法律问题”;

9、受邀赴青海为西部律师讲授“刑事辩护的若干前沿问题”;

学术成果:

个人专著:

1、大律师之精彩刑辩系列之一《道与术》;

2、《走近中国大律师(3)》;

3、北大讲座(第八辑);

4、北大讲座(第十一辑);

6、《新刑法图表手册》,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7、《公民权利与司法公正》,撰稿人,法律出版社。

参与编撰:

受全国律协邀请,全程参与《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指定教材》这套教材的编撰工作,并具体编写了其中《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中的第一编《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发表文章:

1、《法治社会首先应转变观念》,《中国律师》杂志2000年第6期。

2、《刑辩律师距包庇罪有多远》,《中国律师》杂志2000年第9期。

3、《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价值》,《中国律师》杂志2001年第7期。

4、《自焚引发的玩忽职守案》,《中国律师》杂志2002年第1期。

5、《“刑讯逼供” 何时了》,中国律师网 时事追踪 时事点评。

书籍收录、媒体报道精选:

1、《中国刑辩护大律师》(2008)(P018:钱列阳 律师)

2、钱列阳为“德国牙医”辩护 《中国青年报》 1999/12/16 第二版

3、“刘晓庆”税案缺少核心证据,辩方律师作“疑罪从无”辩护 《京华时报》 2003/12/16 A11

4、“不杀马德”说明了什么 《法律与生活》 2005/8下半月

5、破解律师取证难题 《中国律师.行业实务》 2005/10/13 1版

6、我为什么给“坏人”辩护 《中国律师》 2005/10/20 9版

7、Nothing but the whole truth 《CHINA DAILY》 2007/2/9 20版

8、钱列阳为“落难”名人辩护 《法制人物》

9、杨彦明辩护律师钱列阳访谈 《法制日报》2008/7/27 02版

10、“十年磨一剑” 《华夏风采》 2008/12 C版

11、“钱列阳的刑辩哲学” 《方圆律政》 律界精英-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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