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包检未民公告〔2024〕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及其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丰九店未凭处方向未成年人销售处方药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危害未成年人用药安全,极易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51-63503691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