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宗新,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199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由浙江大学法学院授予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大学毕业后在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多年,先后任起诉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等职。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法学理论功底。2000年代表本单位在嘉兴全市优秀公诉人比赛上获得冠军,同年代表嘉兴市检察机关在全省优秀公诉人比赛上获得团体冠军,个人立二等功。曾获优秀公诉人称号。2000年考取浙江大学法律硕士,2004年获硕士学位。
2002年转岗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成功代理了许多刑事案件及刑事法律服务项目。其中不乏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别领导干部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辩护意见采纳率较高。在工作之余,研究法学理论,已经发表和获奖的论文和评论主要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制度》、《浅探刑辩律师的诚信服务》、《再论受贿罪量刑》、《论我国商业贿赂的立法缺陷及完善》、《我国刑辩律师准入制度之构想》、《律师泄密,罪几何?》、《新律师法视野下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律师被驱逐出法庭之后》、《警惕非暴力的刑讯逼供》等,获得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省律师协会研讨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杭州律师协会研讨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被聘为杭州市政法委涉法涉诉案件评审专家、浙江省律师协会刑辩讲师团讲师。2007年被评为杭州市优秀青年律师。2009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2015年被省司法厅任命为浙江省人民监督员 ,杭州市公安局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