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做刑事律师有没有风险?
苏义飞律师:刑事律师一般不出事,一出事都是大事,特别是容易触犯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转载一篇真实报道《北京女律师给当事人出主意涉嫌伪造证据罪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供同行参考。
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后,有没有调查取证权?该如何实现调查取证权?律师取证都是通过别人,难道别人给的假证据,都算做律师伪造证据吗?
31岁的女律师薛某1在法庭上提出了一连串关于取证权的问题,与平日不同的是,她此次是穿着看守所的马甲,站在被告席上。
由于被指控在一起强奸案中伪造证据,薛某1昨日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审。
陈某3案是我代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他还没开庭,我先进来了。
当事人:律师提议做假身份证
据检方指控,2006年11月17日,律师薛某1为了使涉嫌犯强奸罪的嫌疑人陈某3(已判决)逃避法律制裁,在海淀区看守所外,引诱被害人辛某书写了其与陈某3互不知道对方年龄的虚假材料,并将该虚假材料递交给承办民警。后在薛某1的提议下,陈某3的继父陈某2和弟弟小帅伪造了辛某案发时年龄超过14周岁的身份证,由薛某1递交给陈某3案件的承办检察官。
检方指控薛某1的行为构成伪造证据罪,陈某2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陈某2昨日与薛某1同庭受审,检方宣读了其在警方的证言,其中他表示,是薛某1提议让他们做个辛某的假身份证,最好做个十七八岁的。陈某2的小儿子小帅还作证称,薛某1让他们不要和警方说实话,也不能说主意是她出的。
听到这些证言,薛某1瞪了一眼陈某2,说自己没有让他们伪造身份证,辛某本有一张18岁的假身份证在陈家,她让陈家送来,不过是想以该身份证证明,陈某3在与辛某发生关系时,不明知她未成年。
至于其他的指控,薛某1表示,自己已被关押了11个月了,该说的都说过了,不想再解释。
辩护人:不排除证人联手推责
案件材料显示,2006年7月份,时年22岁的陈某3与不满14周岁的辛某多次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
辛某对警方表示,她出来打工和陈某3谈过朋友,2006年,听说陈某3老家给他找了对象,让他回家结婚,她很生气,就把陈告了。后来陈家找她写虚假材料时,因为考虑到和陈还有感情,她就同意了。
薛某1把我带到看守所,在看守所外面,让我写了一份和陈某3自愿发生性关系,并且双方互相不知道对方年纪的证明,我写了一半薛说不行,她写了一份让我抄,然后交给了警察。辛某在证言中称。
薛某1的辩护人认为,这些证人之间都有利害关系,不排除将责任推到薛某1身上的可能,证言都不应该采纳。而辛某作为此案重要证人,应该出庭质证。
对此公诉人表示,这几个证人都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取证的,没有串供的可能性。检方也曾联系过辛某父亲,但没有联系到。
公诉人:建议对其从重处罚
薛某1的父母均到庭旁听,据两人介绍,他们都是河北的农民,家庭条件很不好,只有薛某1这一个女儿,女儿的收入是一家人的主要生活来源。虽然年龄已经不小了,但薛某1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男朋友,性格有些倔强。
公诉人认为,薛某1犯有伪造证据罪,但一直不能端正态度,避重就轻,应从重处罚。
薛某1的辩护人认为,陈某3案是薛某1代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薛某1在刑事案件方面的经验严重不足,自我保护的能力也较弱。作为一名律师,故意将伪造的身份证提交给侦查太违背常理,建议法庭宣判薛某1无罪。
经法院审理,以薛某1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对话
我厌烦律师这个职业
薛某1表示,代理陈某3案只有1000元代理费;因为没有选择才做了律师
新京报:你什么时候开始做律师的?
薛某1:我1998年大学毕业,学的法律。毕业后在家里照顾生病的外婆,2001年开始参加司法考试,2004年考过。我在律所的时候,一个月基本工资是800元钱,其他就靠案件的代理费用。办理陈某3的案件,我只收了1000元代理费,我可能为1000元钱葬送我一生的职业吗(突然激动)?
新京报:当时为什么要做律师呢?
薛某1:其实我对律师这个职业很厌烦,我感觉中国律师没有发展的空间,我从学校毕业后,感觉实际生活和书本上的相差太大了,陈某3案是我代理的第一个刑事案子,他还没有开庭,我就进来了。
新京报:你在法庭上说中国的律师调查权没有保障,但是你的辩护人说你从业经验不丰富,你认为是哪一点导致你现在的处境?
薛某1: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都规定律师有调查权,但是律师调查都是通过别人,如果别人给了律师假证据,就是律师伪造假证据吗?假证件就是假证据吗?为什么警方相信他们一家人的话,不相信我的话呢?我从业经验是不丰富,但我认为只对我今天的处境起很小的作用。
新京报:以后还想做律师吗?
薛某1(苦笑):如果我被认定犯罪,我还能做律师吗?我也不想做了,我不想再为这些事情奔波了,平时案源都需要我来找。我当时做律师是因为没有选择,进公检法都不容易。
专家说法
部分律师避风险较少亲自取证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表示,律师调查取证环境有所改善,但不彻底。就律师何种行为才能构成伪证,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昨日介绍,目前依据的是刑法306条。与307条的妨害作证罪相比,306条主要针对的主体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而且它仅限于刑事程序,民事代理案件中不会存在这种罪,因此涉案的多为刑辩律师。该条款中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引诱证人改变证言,二是篡改毁灭证据,从目前的情况看,律师触犯前者居多。
李贵方表示,目前律师法已经出台,律师调查取证环境有所改善,但并不能说是完全彻底的改变。
关于如何规避律师调查取证时的职业风险,李贵方称,现在一些律师为了规避风险已经较少亲自去调查,或是采用司法机关提供的证据,或是请求公安机关等代为取证,或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这些方式都比自已取证的风险要低。
新律师法规定,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