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风娟
本报北京2024年7月26日电(记者孙风娟)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意见》解决了办理跨境电诈等刑事案件中遇到的犯罪集团认定、诈骗金额查证和人员案件关联对应等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问题,为进一步加大跨境电诈等犯罪打击惩处力度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哪些新情况、新特点?面对记者提问,郑翔指出,近年来,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具有成本低、收益高、易复制、难追查等特点,已成为当前的主流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跨国跨境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球性的打击治理难题。主要呈现四方面特点:
一是有组织化日趋明显。诈骗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呈现出多行业支撑、产业化分布、集团化运作、精细化分工、跨境式布局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特征。集团头目和骨干往往躲在境外,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诱骗招募人员赴境外从事诈骗活动,目前在境外仍有大量犯罪团伙向我国境内民众实施诈骗活动。集团头目指挥境内人员从事App制作开发、引流推广、买卖信息、转账洗钱等各类违法犯罪,境内境外衔接紧密,跨境有组织犯罪特征明显。
二是境外诈骗窝点园区化。目前,境外散落分布的诈骗团伙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超大规模的赌诈园区、工业园区。在一些东南亚国家,高峰时活跃的电诈园区多达几十甚至上百个。部分园区在管理控制成员过程中大肆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奸等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其严重。
三是犯罪工具不断升级。诈骗集团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AI智能、远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与公安机关在通信网络和转账洗钱等方面的攻防对抗不断加剧。
四是诈骗手法加速翻新。诈骗集团虽然置身境外,但紧跟国内社会时政、民生热点,随时变换诈骗手法和“话术”,迷惑性极强,人民群众很容易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