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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隔空猥亵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来源: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2025-04-13   阅读: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第四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之二:李某猥亵案典型案例

2023年06月30日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通过网络聊天软件认识被害人张某(女,15周岁),二人添加为微信好友后在某县自愿发生性关系,李某以将拍摄的视频发给他人观看为由威胁张某发生性关系未果后,要求张某发送裸照。

2023年4月12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对李某提起公诉。2023年6月30日,某县人民法院二罪并罚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为更好地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办案人员及时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与被害人父母进行沟通交流,商讨挽救孩子的方法和措施,共同做好孩子的安抚、开导教育工作,帮助孩子走出阴影,把伤害降到最低。

同时,为引起学校和家长的高度重视,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引导,某县法院、检察院精选案例以案说法,先后赴5所学校开展了以“防范隔空猥亵,警惕网络黑手”为主题的普法宣传,引导在校学生不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不透露自己和家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图像;不约见陌生网友;如遇不法侵犯要学会保留证据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未成年人暴露在网络风险中的概率越来越大,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的现象也越加凸显。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隔空猥亵”案件高发、频发。“隔空猥亵”虽然没有肢体接触,没有造成生理上的伤害,但对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都造成了严重侵害,与实施接触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同等的社会危害性。虽然本案被告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但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创伤却难以弥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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