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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隔空猥亵8岁儿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来源: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日期:2025-04-13   阅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发布12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十:刘某盛猥亵儿童案——隔空猥亵儿童可构成猥亵儿童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盛为寻求刺激,通过QQ搜索添加被害人许某某(女,8周岁)为好友,在2022年1月4日至18日期间,多次发送调戏言语及多个淫秽视频给被害人,诱导、教唆被害人模仿淫秽视频并拍摄抚摸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及视频供其观看

裁判结果

饶平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刘某盛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惩处。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刘某盛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通过网络“隔空猥亵”儿童的犯罪案件。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年幼无知的弱点,通过网络实施猥亵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猥亵行为必须具有暴力、威胁等强制性。本案被害人系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其心智及判断能力较为薄弱,被告人多次向其发送淫秽照片和视频进行引诱,并引导被害人拍摄抚摸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严重侵害了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应当以猥亵儿童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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