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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布隐私的胁迫方式隔空猥亵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2025-04-13   阅读: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十:刘某强制猥亵案——“隔空猥亵”未成年人应予严厉打击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下旬,刘某通过视频社交APP认识某中学在校学生小甲,并在聊天过程中以给付50元为由骗取被害人小甲私密照片一张。2023年1月,刘某以公布小甲照片等隐私要挟小甲与其视频裸聊。被害人小甲因害怕隐私暴露而在自家厕所与被告人刘某视频裸聊,并按照刘某的要求裸露隐私部位供刘某观看。2023年4月10日,被害人小甲到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6月14日,刘某被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公布隐私的方式胁迫被害人在视频中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行为,可酌定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当前,未成年人接触网络越来越早,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也让不法分子寻得大量可乘之机,隔空猥亵、网络性引诱等犯罪层出不穷。本案即是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利用社交软件强制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严厉打击犯罪进一步加大力度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同时警示家庭和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社交软件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增强广大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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