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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猥亵8岁儿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4-13   阅读: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之三:熊某猥亵儿童案——依法严惩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的犯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被告人熊某通过百度APP添加8岁的被害人李某为好友。熊某明知李某年龄,为满足性刺激心理,以淫秽语言相引诱,向李某发送淫秽照片,并要求李某发送其私密部位照片。之后熊某通过微信收取李某两张裸露私密部位的照片,并保存在手机中。李某的家人发现上述聊天内容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熊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身体接触并非判断猥亵行为的唯一标准。通过网络发送污秽语言、传输淫秽照片、引诱儿童向自己传输私密照片等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隔空”猥亵行为,符合猥亵行为的本质特征及表现形式。熊某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妨害社会道德风尚,侵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普及和发展,网民特别是未成年网民日益增多,猥亵行为也从传统的抠摸等身体接触式翻新变异到利用网络实施的非接触式猥亵(即“隔空”猥亵)。非接触式猥亵具有犯罪对象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幼女因思想单纯懵懂,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性的认识和辨别能力很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下手的对象,且在被猥亵后往往因不敢反抗或羞于启齿,导致犯罪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和制裁。此类案件警示家庭和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社交的引导,提高自护意识和能力,防范被犯罪侵害的潜在风险;同时互联网平台应当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防止违法犯罪分子通过网络“隐身”侵害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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