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少年审判典型案例之三:依法严惩网络隔空猥亵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丁某某猥亵儿童案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某日晚,被告人丁某某通过手机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沈某某(女,时年11岁),丁某某在明知被害人沈某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为满足性刺激,通过微信唆使被害人自拍多张隐私部位照片供其观看。次日,沈某某父亲发现该情况后报警,被告人丁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唆使被害人发送隐私部位照片供其观看,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坦白。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未成年人越来越早地接触到电子产品和网络。但是,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对缺乏判断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存在危险,他们的好奇心也给了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的机会。运用网络技术实施犯罪不仅更为隐蔽,危害也更大。本案即是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利用网络社交软件实施猥亵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发布该案例,旨在督促网络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大网络空间的净化力度,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同时警示家庭和学校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特别是使用社交软件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增强广大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