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南京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之九:蒋成飞利用互联网“隔空”实施猥亵儿童罪案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蒋成飞虚构身份,谎称自己代表“星晔童星发展工作室”、“长城影视”、“艺然童星工作室”等单位招聘童星,在QQ聊天软件上结识女童,以检查身材比例、发育情况及需要面试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通过QQ视频聊天并裸体做出淫秽动作。此外,其还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部分女童裸聊。至案发时查明被猥亵儿童多达31人。
裁判结果
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成飞为满足淫秽欲求,利用网络平台对多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构成猥亵儿童罪并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典型意义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犯罪提供了工具和空间。行为人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为犯罪工具和场所,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已成为当前性侵行为的新方式。传统的猥亵儿童犯罪需要犯罪人员与被害人身体接触才能实施完成,而对超越时间、空间的线上网络“猥亵”是否构成犯罪,公众产生争议。本案的判决向全社会郑重宣示:无论犯罪分子实施的是传统“面对面”的直接接触式猥亵,还是通过互联网实施非直接接触的“隔空式”猥亵,司法都不会放过,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实现刑法的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