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安徽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程某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安徽省纪检监察网通报显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1963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大学毕业后即进入省公安厅工作。2006年至2015年2月,程某先后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等职。在此期间,程某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汽车牌照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95.523644万元。在大肆受贿的同时,程某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帮他人“平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同时,程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程某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795.523644万元,属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具有多次索贿情节,索贿数额多达600余万元,且被告人程某认罪态度差,悔罪态度不诚恳,故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量刑时对此予以适当考虑。根据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蚌埠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程某当庭表示将提出上诉。 (张俊 赵强 陈多润 来源:人民网)
报道称,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12日,王某某、李某将一个U盘及一封敲诈信邮寄给时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程某,该U盘经签收查看,内容为程某的隐私视频和图片,信件内容称已掌握程某的不法视频,还未交给纪委和上级部门,要求程某给钱,否则将向社会公布。事后,该U盘被程某要求销毁。
公诉机关指控称,程某为掩盖私情,要求下属对其被敲诈勒索一事书面立案侦查,并要求不要从公安协同办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随后要求将该案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手续挂在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上。
2014年6月19日16时许,王某某被抓,上述U盘的备份被交给程某。后程某以王某某态度不错为由,让下属将王某某放走。事后,备份U盘也被销毁。
安徽商报的报道称,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20日,合肥警方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已锁定并准备对李某实施抓捕的情况下,程某要求放弃抓捕。后程某被敲诈勒索案未再进行侦查,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王李两人脱离司法机关侦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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