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布通知,对全省看守所在押人员医学鉴定指定医院做出最新调整。
据了解,1998年省立医院等23家医院被指定为在押人员医学鉴定医院,经多年发展,这些医院当中的不少已情况有变,因此做出此次最新调整。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指定医院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医学鉴定机构,确定鉴定人员并依法出具客观、公正和准确的医学鉴定书,违法从事有关医学鉴定或者出具虚假的医学鉴定结论的,将取消其从事有关医学鉴定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朱杲)
(2011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看守所在押人员有关医学鉴定指定医院的通知
一、对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保外就医进行医学鉴定的医院为: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北市人民医院、亳州市人民医院、宿州市立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六安市人民医院、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宣城市人民医院、铜陵市人民医院、池州市人民医院、安庆市立医院、黄山市人民医院。
二、对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保外就医疑难疾病进行医学鉴定的医院为: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合肥市精神病医院。
三、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包括拟送押人员)需要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的,按照就近的原则,到下列医院进行鉴定: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徽省荣军医院(蚌埠市)、阜阳市精神病医院、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六安市精神病医院、芜湖市精神病院、铜陵市精神病院、安庆市精神病医院、黄山市精神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