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苏律师,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
苏义飞律师:《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这是强奸罪的本质特性。刑法上并没有强奸只能针对婚外女性的限制性规定。认为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事实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性暴力作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同样可以构成犯罪。“对于家庭暴力,刑法和婚姻法都没有规定专门的罪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来处罚。”那么,实施性暴力,构成婚内强奸的,当然也可以依照刑法中的强奸罪追究其法律责任,虽然理论和务实界对此有争议,但司法实践中已有类似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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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量刑标准
(198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强奸案件中可否检查处女膜问题的批复(失效)
(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应慎重处理被害人出庭问题的通知(失效)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0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同一被害人在同一晚上分别被多个互不通谋的人在不同地点强奸可否并案审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有被害人自诉的强奸案件法院能否主动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失效)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失效)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增十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