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晚9点07分,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发出通报,通报称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持续开展对大志投资集团非法集资案件的侦查办案和追赃挽损工作,现将近期案件侦办及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该案一次退查补侦工作已于5月22日前完成,新增移送审查起诉人员53人,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68人,我局对其他尚未移送起诉涉案人员的调查追赃工作正持续开展中。
二、派员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大志集团在合肥、太和、长沙等地的资产开展评估工作。
三、该案追赃挽损工作仍在持续开展中,新增追缴资金1600万元,目前冻结、追缴资金共计6000余万元;同时,警方仍继续协助催收大志集团相关债权,相关大额债务人,已提起民事诉讼。
四、长沙及合肥地区大志集团相关房产的租金已按期支付。
警方正告:涉案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警方将最大限度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并适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13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凌正集资诈骗、李梅等6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被告人凌正成立安徽大志投资理财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9月更名为大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广告、传单等方式,以借款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2013年至2016年,凌正成立多家“大志系”关联公司,利用关联公司在互联网架设“安捷财富”“智佳金服”P2P平台,以提供借贷中介服务为名,通过发布虚假借贷标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2011年1月至2018年8月,凌正利用“大志集团”大规模开展线下和线上非法集资活动,累计吸收公众存款805854.96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95814人,造成15241人损失共计238277.27万元。李梅等62名被告人明知凌正从事非法集资,仍积极参与或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梅、龚中宝、弓宸昊等62人积极参与非法集资或提供帮助,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均属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