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动态 » 正文
安徽首例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一审宣判
来源: 市场星报   日期:2020-02-13   阅读:

1581556618921724.png

2020年2月12日下午,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安徽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决后,杨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2020年2月1日,灵璧县禅堂乡党委委员孟某,禅堂乡司庙村工作人员张某某,杨某某等人依法在灵璧县禅堂乡司庙村大杨庄路口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检查卡点,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当日14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乘坐其女儿杨某的车经过该卡点,拒不配合检查,辱骂孟某、杨某某等人,并强行推开路障乘车回家。随后,孟某报警。灵璧县公安局禅堂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接警后带领辅警倪某、朱某、张某某到灵璧县禅堂乡周杨村大杨庄杨某某家出警时,被告人杨某某又对李某某进行殴打、辱骂。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到案经过》、《身份证明》等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人李某某、孟某、杨某等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在本案中,杨某某不服从疫情防控人员劝阻,拒不配合检查,强行闯卡,辱骂防控人员并暴力袭击出警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排查及各类相关工作,切勿以身试法,对妨害公务、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