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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立案不查举报电话:12389
来源: 长春播报   日期:2020-03-19   阅读:

吉林省公安厅在为充分展示公安机关惩治基层“微腐败”的决心态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三项整治”工作,同时利用反面典型教育警示民警,现从已查处的案件中筛选出20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其中“有案不立、立案不查”问题9起。望广大群众积极踊跃举报问题线索,举报电话:12389。

具体案例通报如下:

一、有案不立、立案不查问题9起

1、长春市公安局新区交警大队民警赵彤立案不查问题

2012年9月18日,李某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刑拘,后因病取保候审。2013年1月,赵彤接手此案后,直至2016年3月一直未予办理。2017年8月,赵彤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东丰县公安局那丹伯派出所教导员乔志宏有案不立、立案不查问题

2016年6月11日,乔志宏在处理一起被盗案过程中,没有进行受案,也未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全面收集证据。2016年12月12日,乔志宏在办理另一起殴打案过程中,没有对违法嫌疑人进行实地查找,导致该案久拖不决。2017年6月,乔志宏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3、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有案不立问题

2017年3月,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超越职权办理一起应由刑侦部门管辖的案件,且在受理案件后不按法定期限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不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2017年11月,经侦支队支队长郝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处理,调离经侦支队。经侦支队副支队长于胜、岳丘山,法制大队大队长佟宝华、副大队长李湘受到诫勉谈话处分,民警吴迪受到全局通报批评。

4、四平市公安局辽河分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张立春有案不立问题

2015年6月,张立春在办理一起治安案件过程中,处罚显失公正,分局责成张立春重新裁决后,张立春没有及时做出裁决并将此案遗忘。2017年6月,张立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处理。

5、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阳光派出所副所长赵大勇有案不立问题

2016年7月,赵大勇在办理一起伤害案件过程中,受理案件后不及时开展调查工作,导致案件久拖不决。2017年9月,赵大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双辽市公安局服先派出所民警肖斌接警不处问题

2016年10月22日,肖斌接到高某某与他人发生纠纷的报警后,未出警处理纠纷,导致第二天高某某的妻子被人打伤。2017年7月,肖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通化县公安局聚鑫派出所立案不查问题

2016年1月,聚鑫派出所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对嫌疑人张某取保候审后,未组织人员进行讯问和侦查,存在有案不查、保而不侦问题。2017年10月,聚鑫派出所所长丁立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临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姜明月玩忽职守问题

2016年1月,姜明月在办理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过程中,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时对违法人员执行行政拘留裁决,导致行政拘留决定超期未能执行。2017年8月,姜明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向海森林公安分局有案不立问题

2017年7月24日,向海森林公安分局抓获非法持枪狩猎犯罪嫌疑人刘某后,因刘某将猎枪藏在水中,分局领导轻信刘某辩解,以警情方式移交向海乡地方派出所处理。2017年8月,向海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孙立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刘玉民、案件侦查大队大队长张广成受到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副大队长杨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法制大队大队长李宏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治安大队民警王洪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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