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通常被称为“红头文件”,昨天,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明确要求严禁越权发文,并严控发文数量,此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
根据“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内容必须合法、适当,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与同一级别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冲突;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等,并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严控发文数量,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提高公众参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要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于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影响政府形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在文件公布后加强舆情收集,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此外,我省还将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有效期,有效期满后,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超过5年的,应当在文件中载明。未明确有效期的,有效期为5年。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