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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广告短信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 新安晚报   日期:2020-04-11   阅读:

本报讯群发各类广告垃圾短信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刑律,并要受到刑事处罚。近日,利用短信群发设备发送广告短信的张美芳,被泗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泗县检察院指控,2013年4月,张美芳在网上偶然认识一个网名为“你若安好”的女孩,对方声称是给别人发广告信息的,并且非常赚钱。在利益的驱动下,张美芳以近两万元的价格从对方手里购买了包括主机、笔记本电脑、天线、手机在内的一整套短信群发设备。后张美芳将该短信群发设备放置在自己的车内,多次将车开到泗县县城人流量较大的繁华地段,通过将编辑好的广告短信内容输入设备,替商家向该设备一定距离内的手机用户强制发送广告宣传短信,并以每条短信2~5分钱不等的价格向商家收取费用。自2013年4月至10月,张美芳先后替商家发送各类广告短信数十万条,非法获利2.8万余元,严重影响了用户手机正常使用和电信运营商的正常业务。

庭审中,初中文化的张美芳表示,原本以为自己的行为只是一种违规行为,没想到竟会涉嫌犯罪,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美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利用“短信群发器”设备为商家发送广告宣传短信,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周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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