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6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修正案草案共修改补充刑法30条,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和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加强企业产权刑法保护,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污染环境罪的惩处力度。
其中,为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发生的侵害民营企业财产犯罪的惩治力度,草案进一步调整了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的刑罚配置。此外还修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增加药品监管渎职犯罪,进一步细化食品药品渎职犯罪情形。
7月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共有10件法律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其中就包括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
刑法作为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其强制性最为严厉,审议流程也颇为审慎。近年来历次刑法修正案,大多数都是经过了三次审议,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二审,亦属正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