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佳律师”之一的安徽xx律师事务所主任宋xx为了承接诉讼代理业务,获取不菲代理费,多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对宋xx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宋xx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顶着“安徽十佳律师”名衔的宋xx,还有多重光环,安徽xx律师事务所网站资料显示,其先后被评为合肥市诚信律师、安徽省首届20名优秀青年律师、安徽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等多个荣誉称号,且为多家政府机关担任等法律顾问。
宋xx在每次顺利承接业务、得到不菲诉讼代理费之后,总是不忘感谢那些曾经在业务上给他大力支持的人。其出手阔绰,一次少则几万元,多则上百万元。在宋xx的犯罪事实中,给予其业务上最多帮助的是安徽高速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洁之,在其行贿的人当中,向李洁之行贿金额也是最多的。
2010年11月,在时任安徽高速总公司副总经理兼幸运物流公司董事长李洁之的力荐和帮助下,宋xx成为幸运物流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获得幸运物流公司1%股权。为了感谢李洁之在幸运物流公司对自已的帮助和支持,以及希望其在业务上继续给予关照,2011年春节前,宋xx在李洁之办公室送给李洁之100万元。据了解,为了感谢李洁之在工作上的“帮助”,宋xx前后4次共送给李洁之130万元。
此外,宋xx为了感谢时任安徽高速总公司财务人员的索文蔚将自己推荐为路桥集团一起案件代理人,以及谋求业务上的关照,两次行贿索文蔚2.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xx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行贿金额132.7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主要事实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小林行贿案发回重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6年8月31日,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宋小林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经查:2005年以来,被告人宋小林在担任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李洁之、索文蔚等人,行贿财务人民币合计1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