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肥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前期深入摸排,缜密侦查,在湖北襄阳市南漳县局经侦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成功抓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奎、项某艳。
经查:自2013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奎(男,汉族,现年34岁,湖北省南漳县人)、项某艳(女,现年33岁,湖北省南漳县人)在安徽省肥西县桃花镇染坊社区、禹州华侨等周边小区出租屋内,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谎称国家给政策,当地政府提供平台,引进民间闲散资金的项目,以发展下线和交纳现金为模式,发展下线的人数和下线投入资金的股份额为晋升层级标准,并以层级和股份数额不同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期间,张某奎、项某艳在传销组织中的级别超过三级且发展下线人员达三十人以上。
目前,二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肥西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两名家属分别委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苏义飞律师、吴多多律师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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