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近期各大律师群都在转《律师费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任何案件都能风险代理》的文章,请问刑事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吗?
苏义飞律师:不可以。《(2006年)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自2017年6月起安徽省律师收费标准不再重新颁发,《皖价服〔2017〕72号》规定,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房产测绘收费,收费标准由经营服务者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需情况等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上述规定虽然放开律师服务收费,但目前尚没有明确文件规定《(2006年)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失效,因此,关于刑事案件风险代理仍然是禁止的。
三、严格规范律师风险代理行为
(四) 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 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