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被告人有多个量刑情节如何计算?
苏义飞律师:对于一般的量刑情节,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用公式可表示为:基准刑×(1+从重情节的调节比例-从轻情节的调节比例)。
对不同层级之间的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例如,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可减少基准刑的50%,又有一般立功情节,可减少基准刑的20%,用公式表示为:基准刑×(1-50%)×(1-20%)。
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和连乘的方法计算结果是不一样的。例如,被告人基准刑是20个月,从轻处罚30%,从重处罚20%。
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20月×(1-30%+20%)=18月;
采用连乘的方法:20月×(1-30%)×(1+20%)=16.8月
(2023年)逆向情节并存时如何把握量刑的一般原则:同时存在从宽量刑情节与从严量刑情节时,应当综合比较分析后予以判断。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步骤:一是考察案件各量刑情节对于量刑的影响程度。二是将这些情节对量刑的影响程度的大小进行分析比较,考察是否有一方情节占据较显著的优势。对于显著优势情节,一般应当在综合案情的前提下优先适用,其中,罪中情节一般优于罪前、罪后情节。三是如果逆向情节相互间并无优势而大致相当(主要是指只有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并存的情形),则先考虑从重情节估量出刑种与刑度,然后考虑从轻情节,确定最终的刑罚。
(2023年)加重量刑情节与从宽量刑情节并存时的量刑规则:加重情节与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并存的,先考虑加重情节,再考虑从宽情节,即先突破基本的量刑幅度,在此幅度的上一格确定刑罚,然后予以减轻或从轻,对第一次修正的刑罚再行修正。如果同时还有免除处罚情节,则可排除考虑免刑。
(2022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二十三种常见犯罪量刑规范的实施细则(试行)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不同层级之间的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各个量刑情节对个罪的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个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