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自行车撞死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苏义飞律师: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属于车辆。车辆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交通肇事罪)条和《(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车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交通肇事罪)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