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刑事律师在开庭前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苏义飞律师:在开庭审理前,辩护律师应当研究证据材料、有关法律、判例,熟悉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拟定辩护方案,准备发问提纲、质证提纲、举证提纲、辩护提纲等。
辩护律师当庭出示的证据,可以制作目录并说明所要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第七十七条 在开庭审理前,辩护律师应当研究证据材料、有关法律、判例,熟悉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拟定辩护方案,准备发问提纲、质证提纲、举证提纲、辩护提纲等。
第八十二条 辩护律师拟当庭宣读、出示、播放的证据,可以制作目录并说明所要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第八十三条 辩护律师接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出庭,因下列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应当提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申请调整开庭日期:
(一)辩护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出庭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
(二)庭审前发现新的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拟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证人因故不能出庭的;
(三)因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庭的。
辩护律师申请调整开庭日期,未获准许又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妥善解决。
第八十四条 辩护律师收到出庭通知书距开庭时间不满三日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更改开庭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