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苏律师,我老公涉嫌行贿罪的案件,听说案件材料你已经从检察院调取并打印出来了,我想看一下他的案件证据材料可以吗?
苏义飞律师:刑事案件卷宗不可以给你看。《(2017年)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2021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第五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
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案件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知晓案情的律师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