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暂予监外执行从何时起算?
苏义飞律师: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起始时间,存在三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暂予监外执行的起始时间为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
第二种意见认为,暂予监外执行日期晚于判决生效日期,应以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作出日期为暂予监外执行起算日期。
第三种意见认为,暂予监外执行的起始时间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日为起始时间。
我同意第二种意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是对生效判决执行的具体行为,对罪犯交付执行,依据的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因此,不能以判决书生效日期为起始日期。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要送达多个部门,如果以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日期起算,容易导致日期混乱,考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以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作出日期为暂予监外执行起算日期。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刑罚的有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在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