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合肥刑事律师问答 » 正文
女精神病患者自愿与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2-05-24   阅读:

网友:女精神病患者自愿与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苏义飞律师:与女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如该妇女无性行为认知能力或者性防卫能力削弱,且行为人明知对方患精神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则无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该妇女是否“同意”,均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P872页:正确处理奸淫女精神病患者的案件。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也未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的,则不构成强奸罪。在间歇性的精神病妇女精神正常期间,经本人同意与之性交的,也不成立强奸罪。此外,行为人与女精神病患者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的,或者为了形成事实婚姻而与女精神病患者共同生活的,不应当以强奸罪论。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