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危险驾驶罪的前提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这里面的“道路”指哪些路?
苏义飞律师:“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也包括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只允许单位内部机动车、特定来访机动车通行的,可以不认定为“道路”。
(2024年)最高检发布9起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典型案例:案涉地点系不允许社会车辆随意进入的封闭式住宅小区内的业主专属停车位,不能认定为“道路”,在此处发生的车辆碰撞、剐蹭等事故,亦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五条 醉驾案件中“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道路”“机动车”的规定。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居民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是否认定为“道路”,应当以其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作为判断标准。只允许单位内部机动车、特定来访机动车通行的,可以不认定为“道路”。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