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一起“用敲诈勒索罪惩治信访人”的刑事案件。刘某因政府不按拆迁协议安置问题信访,某政府派人截访,扣押信访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就无法进入政府大门登记信访),非法软禁信访人(来源被告人供述),逼迫信访人回来,截访人出钱报销路费成了信访人敲诈勒索罪的事实理由,一审判信访人敲诈勒索罪一年九个月,至今还关在看守所。
一轮辩护:略
二轮辩护:补充一点关于“信访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行为”的意见
信访和法院诉讼是一样的,都是一种合法的维权方式。信访人因为信任政府,才会到政府反映问题。因为信任法律才到法院诉讼。如果问题不实,诉求无理,耐心解释答复或者不再受理即可。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政府不应该担心人民群众信访,不能打击报复信访人,更不应该用刑法惩治信访人。《刑事审判参考》第347号案例提到,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结合本案证据,辩护人并没有看到刘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相反,本案的政府接访人员存在多次违法行为,多次违法扣押信访人的身份证件,多次非法拘禁信访人,导致信访人无法登记进入政府机关反映问题。《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只有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法律的尊严才能树立,人民群众才会对法律产生信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庭后,辩护人在提交书面辩护词的时候附一份类案再审无罪判决书《(2013)泸刑再终字第1号》。
辩护人:苏义飞
日期:202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