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苏义飞律师
联系电话:15855187095
申请事项:对被告人W某涉嫌 敲诈勒索罪 一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申请理由:被告人 W某涉嫌 敲诈勒索罪 一案中存在描写性行为的陈述和供述等证据,涉及到W某的个人隐私,不宜公开,同时也请求法院不要将本案的刑事判决书公开到裁判文书网,如必须公开,请求对W某做化名处理。
此致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苏义飞
日期:2023.5.23
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