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苏律师你好,刑事案件委托后,律师会见次数有限制吗?
苏义飞律师:律师会见没有次数限制,但律师会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次数。我办理刑事案件通常单个阶段会见不超过三次,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三个阶段律师总会见次数不超过9次。超过会见次数后,家属要求增加会见的,另行收取会见费1000-1500元/次,但律师因案情需要主动增加会见次数,不另行收取会见费。
律师在工作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采取相应的会见策略,如果认为有必要会反复会见,认为没必要的去,会把工作的重心放在证据质证、辩护方向、庭审调查、模拟开庭等方面。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