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索要分手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苏义飞律师:索要分手费并不一定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基本前提是: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必须达到非常害怕的程度,正常情侣分手吵架,分手费讨价还价的谈判,或者无理纠缠的行为使对方产生困惑,一般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恋爱关系分手费用虽不受法律保护,但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现象,就像彩礼一样。彩礼和分手费纠纷大多属于民事纠纷,不宜上升到刑事犯罪。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综合考虑各方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3千)或者多次(二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5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30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