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苏义飞、李井方,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系Z某某诈骗案侦查阶段的律师。
申请事项:
调取并固定保全公安机关对Z某某完整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事实和理由:
我们作为Z某某的委托律师已经依法会见了嫌疑人,Z某某提出公安机关和检察官提审笔录与他实际供述有较大出入,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特申请公安机关侦查时调取并固定保全以下证据:
一、调取并固定保全Z某某在2024年2月28日左右Z某某在山东xx市公安局案件办理中心羁押期间两次口供的同步录音录像
二、调取并固定保全Z某某在合肥看守所关押期间2024年3月27日下午第三次口供的同步录音录像和2024年4月3日上午检察官提审时的同步录音录像
律师在会见Z某某期间,Z某某透露自己实际供述是帮助添加微信好友时主观方面并不明知诈骗,以为是为了卖化妆品,但被公安机关记录成“明知诈骗”,他因为害怕得罪司法机关没有修改,在催促下不情愿地签了字。2024年4月3日上午检察官的提审笔录签字时,Z某某主动跟检察官提起笔录中“明知诈骗”不是他的原话,他是到2024年1月抖音号被封才怀疑帮助别人加微信是有可能不合法,并且向老板提出辞职,检察官说“怀疑”就是“明知诈骗”,有人催促并且检察官有些生气,他也是不情愿签字,不敢修改,但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可以证明他所说的内容与记录的不一致。
我们现在无权知悉上述证据的内容,但有关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后,我们会认真研究。为防止时间过长,上述证据没有被保存,特提交本《调查取证申请书》,我们只想协助司法机关查清本案事实,依法公正处理此案。
此致
合肥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