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 :章××,女,1960 年 12 月 20 日出生,汉族,湖南人,××市××厂工人,住××市××路××号。
被告人 :史××,男,1958 年 5 月 4 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市××厂工人,住××市××路××号。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犯公然侮辱、诽谤罪,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和被告人同是××厂三车间工人,平时在工作上有一些联系,关系一般。19××年 2 月,被告人写信向自诉人求爱,遭到自诉人婉言拒绝。被告人仍不死心,又连续两次写信向自诉人求爱。为了摆脱被告人的纠缠,自诉人找被告人谈话,给予严肃的批评,并告知被告人说 :“ 我已经有男朋友了,请勿自作多情。” 谁知被告人竟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19××年 6 月 2 日被告人从车间主任赵××那里打听到自诉人与本市××厂工会干部秦××正在谈恋爱,便于 6 月 6 日上午将一张侮辱自诉人人格的小字报贴在厂食堂门口醒目处。午饭时许多群众围观,轰动了全厂。被告人在小字报里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地诽谤自诉人,胡说自诉人见异思迁,无情地割断与被告人的恋爱关系 :被告人还造谣说自诉人与秦××建立恋爱关系是为了骗取秦××的钱财,刚与秦××谈了几天恋爱就在红湖公园乱搞两性关系,当场被警察抓住,受到罚款处理。上述这些全是被告人胡编乱造出来的,毫无事实根据。
6 月 6 日下午,厂保卫科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很快掌握了直接可靠的证据,证实小字报是被告人自写自贴的。于是,保卫人员对被告人进行了严厉批评,被告人表示愿意在车间大会上向自诉人赔礼道歉。当天 5 时下班后,车间主任召开大会让被告人检查,被告人态度忽然蛮横起来,当众胡说八道 :“ 小字报说的是事实,绝对可靠 !” 并回过头来对自诉人破口大骂 :“ 破鞋 !破鞋 !” 又一次公然侮辱、诽谤自诉人,其气焰之嚣张,实令人难以容忍。
以上事实说明 :被告人为了报复,利用小字报和车间大会等公开场合对自诉人造谣污蔑,肆意诽谤、侮辱自诉人的人格。其行为已违反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公然侮辱、诽谤罪。自诉人认为,拒绝被告人求爱是行使公民应有的权利,行为正当,无可非议。被告人却怀恨在心,采取卑劣手段发泄私愤,故意把人搞臭,足见其灵魂之肮脏。被告人表面上愿意在会上向自诉人赔礼道歉,实际上乘开会之机,又一次在大庭广众之前对自诉人进行侮辱、诽谤,其行为十分恶劣。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侮辱了自诉人的人格,在精神上给自诉人以很大刺激,而且败坏了自诉人的声誉,在不明真相的群众之中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八十八条规定,特此起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被告人张贴在食堂门口的小字报影印件 1 份,系厂保卫科实地拍摄。厂保卫科调查材料,系厂保卫科提供。
证人 :车间主任张××,住厂宿舍楼×楼××号。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 :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