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禁止重复评价是什么?
苏义飞律师:刑法上“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是指在定罪和量刑时,禁止对同一犯罪构成事实或者情节予以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法律评价。当前我国法律规范、司法解释或办案指导意见中均未明文规定这一原则,刑法学界和实务领域却普遍认为定罪和量刑阶段必须坚持它。
王兆忠《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适用》:当前我国法律规范、司法解释或办案指导意见中均未明文规定这一原则,刑法学界和实务领域却普遍认为定罪和量刑阶段必须坚持它。
[第1555号]如何认定“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刑法上“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是指在定罪和量刑时,禁止对同一犯罪构成事实或者情节予以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法律评价。
【第378号】被行政处罚过的非法经营数额应否计入犯罪数额:对于行政机关未超越职权范围予以行政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不得累计计算作犯罪数额。
【第192号】以非法侵占物进行抵押贷款、逾期不还贷行为的定性:不管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不予归还的目的,因其贷款抵押行为的非法性直接源于职务侵占行为的非法性,也不宜对该种违法性进行二次评价。如果潘某1为非法骗取银行贷款而侵占本单位公爵王轿车用作贷款抵押,则其侵占行为与骗取银行贷款行为之间,也构成牵连关系,只能以一重罪处罚。
【第176号】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个行为,不能同时既作为定罪的考虑的情节,又作为法定加重量刑的情形,否则将有违刑法禁止对一行为作重复评价的原理。
【第225号】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定罪:如定两罪,势必是对“随意殴打他人”一行为作两次评价,即既将其评价为寻衅滋事,又将其评价为故意伤害,有违刑法禁止对同一行为重复评价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