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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12389举报电话受理范围有哪些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17   阅读:

网友:全国公安机关12389举报电话受理范围有哪些?

苏义飞律师:(一)反映公安机关和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反映公安机关和民警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反映公安机关和民警违反队伍内部管理规定的;

(四)领导或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批转举报投诉的;

(五)其他与警风警纪及警务活动有关的。

备注:拨打12389举报电话建议加拨所在地省会城市的区号,如安徽地区拨打:0551-12389。

望广大群众积极踊跃举报问题线索,举报电话:12389。


(2016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在事实表述、法条引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执法瑕疵,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及效力的,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执法过错,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但应当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第十三条 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由人事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2016年)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

第四条 公安机关各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党委书记的领导责任,并视情追究其他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追究纪检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问题及苗头,不闻不问,放任不管的;

(二)发生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或者职责范围内“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的;

(三)因工作失职,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者本单位、本部门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本单位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中发生严重腐败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有其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 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事)件或者重大责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和命令,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在重大安保工作中,因工作不力而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既定工作目标实现,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重大、复杂事项不按规定程序决策、擅自作出决定或者因决策失误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对明显违法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决定和命令,不按规定提出拒绝执行的意见,也不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执行后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重大事故、案件,情报信息滞后、处置失当、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对突发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的;

(六)因工作失职,本单位发生失泄密事件、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公安工作规定的案(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七)防范整治和督促整改治安、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问题不力,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后不及时依法、妥善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发生其他重大案(事)件或者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发生严重职务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应当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法使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或者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被监管人员脱逃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

(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

(五)私分涉案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收费、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发生其他严重职务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七条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执勤执法过程中实施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视情追究使用该警务辅助人员的单位或者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八条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发生需要追究领导责任问题,离任或者退休后发现的,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追究领导责任。

第九条 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第十条 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领导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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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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