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刑事合规为什么叫停?
苏义飞律师:2024年8月5日,我正在办理的刑事合规申请突然被检察院叫停,8月6日各大律师微信群相继传出来被叫停的消息,此后有关涉案企业合规文件、典型案例,甚至学术文章在官方媒体中均已不见踪影。
2024年7月18日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轰轰烈烈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并未提及。因此,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叫停估计是基于最高层的否定,叫停时间在2024年7月18日,正式传达到检察院估计是在2024年8月初,这就出现了我在2024年8月5日被告知暂定,辛苦准备的400多页企业合规申请被检察院拒收。我另一名同事高正纲律师办理的刑事合规到了验收阶段也遭遇暂定。我们分析本次刑事合规的暂停,主要表现为:第一,申请中的刑事合规暂停启动;第二,整改中的刑事合规暂停整改;第三,考核中的刑事合规暂停验收。总之,对于没有完成的刑事合规全部暂停。
有人分析企业合规叫停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改革本身是否合规。这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上已找到否定评价。
二是是否关注利益相关方要求。在涉案企业合规上的利益相关方不仅有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员工,还有案件被害人、竞争相关方、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乃至社会公众,显然改革中没有考虑涉案企业之外相关方的利益。比如对竞争方的不公,对行政管理效能的弱化,而可能导致企业不良行为恶性循环。
三是制度实施中的权力异化。检察机关在改革中享有决定性的、缺少监督的权力,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
四是耗费大量社会资源。检察机关在所谓社会治理中增加资源消耗,弱化监督职能;涉案企业消耗资源建立可能并不适用、不适当甚至不需要的合规计划等。
五是理论上的误区。改革需要理论支撑,涉案企业合规研究中对于合规的理解存在误区,比如有学者认为合规就是符合法律规定,还有学者不加区分地认为合规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合规有不同范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