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揭发关联犯、对合犯、因果犯、连累犯不构成立功吗?
苏义飞律师:是的。关联犯、对合犯(对偶犯)、因果犯、连累犯与犯罪行为皆有关联性,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第223号】被窝藏人主动供述他人窝藏犯罪的不能认定为立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应该理解为与本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无关的他人犯罪行为。蔡某1揭发的李某、卢某和蔡某4的窝藏犯罪行为,与蔡某1本人的犯罪行为及其逃匿行为皆有关联性,因此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具体应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与其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性,否则不属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这也就是说对偶犯相互揭发相对方的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二是犯罪分子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与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之间,不能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也不能认定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即揭发连累犯不能认定为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