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合肥刑事律师问答 » 正文
2019-11-24检答网集萃-误将假毒品(无毒品成分)当成毒品贩卖的,如何定性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4-12-15   阅读:

误将假毒品(无毒品成分)当成毒品贩卖的,如何定性?

时间:2019-11-24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咨询类别:重大犯罪检察

咨询内容:误将假毒品(无毒品成分)当成毒品贩卖的,是不构成犯罪,还是贩卖毒品罪未遂?理论界认为这种情形属对象不能犯,不构成犯罪;很早之前的司法实务认为是未遂。(咨询人: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 杨丹)

解答专家郑莉:对此问题理论界存有争议。从司法实践来看,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达到相应犯罪数额标准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

[责任编辑: 佟海晴]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