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合肥刑事律师问答 » 正文
犯罪嫌疑人的手机等私人用品能否拿回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3-05   阅读:

网友:犯罪嫌疑人的手机等私人用品能否拿回来?

苏义飞律师:犯罪嫌疑人的手机等私人用品视具体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可以拿回的情况:如果手机经查明与案件无关,当事人或家属可以直接联系办案机关拿回;如果手机属于案件的证据材料,比如手机中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转账记录等可能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定罪量刑,手机会作为案件的证据材料随案移送至法院,经审判等程序后不再需要保存手机的,将会返还。

不能拿回的情况:若手机是作案工具,如在犯罪中使用手机联系受害人、实施犯罪行为、联络同案犯、传递犯罪信息,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起到了帮助作用,那么手机会被认定为作案工具,直接没收;若手机经查明属于赃物,将退回给受害人或予以收缴。


(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