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苏律师,我老公涉嫌犯罪,我想让目击证人出庭作证该怎么申请?
苏义飞律师: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
附: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依法通知证人xx 出庭作证。
事实和理由:
xx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本案证人xx 出庭作证证明本案主要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通知上述证人出庭作证,望准许。
此致
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第二百二十一条:“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
(2017年)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第十三条 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申请证人、被害人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通知证人、被害人出庭。
第十九条 证人出庭后,先由对本诉讼主张有利的控辩一方发问;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对方也可以发问。
控辩双方发问完毕后,可以归纳本方对证人证言的意见,控辩双方如有新的问题,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再行发问。
审判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第二十条 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问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
(二)不得采用诱导方式发问;
(三)不得威胁或者误导证人;
(四)不得损害证人人格尊严;
(五)不得泄露证人个人隐私。
第三十九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基本信息、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