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苏义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1585518709
申请事项:
请求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人Zx的证言。
申请理由:
本案中,Zx作为重要的目击证人,其证人证言有可能影响本案的定性。Cx等人之所以找Fx要钱,是因为Zx对Cx说:“Fx骗取了Zx儿子的一套房产,导致Zx儿子无力归还借款”。在Cx等人非法拘禁Fx的过程中,Zx全程都在现场,并在现场陈述了Zx儿子被Fx诈骗一套房产的全过程(附Cx涉嫌非法拘禁、抢劫视频37秒视频的截图)。在此之前,Zx也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Fx的诈骗行为。因此,Zx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Fx涉嫌诈骗Zx儿子房产的事实,Cx等人涉嫌非法拘禁Fx只是为了要回Fx涉嫌诈骗Zx儿子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不存在抢劫Fx的故意。
由于Zx的证人证言直接影响到本案定性,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特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苏义飞
日期:2018.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