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刑事案件上诉,二审法院在什么条件下会开庭审理吗?
苏义飞律师:一、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提出无罪辩护意见,且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通过开庭可以查清事实、补足证据的;
(二)原判采纳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且该证据影响被告人量刑的;
(三)二审期间出现新证据,确有必要进行庭审质证查明的。
四、案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在当地或全省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且定性疑难的案件;
(二)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