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苏义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X某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电话:15855187095。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 X某 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犯罪嫌疑人X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申请人应X某及其近亲属的要求,为X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某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犯罪嫌疑人X某2019年1月经58同城招聘到七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只是普通的业务员,工作期间发展的客户亏损金额合计2万多。X某工作目的是为了养家糊口,在公司没有任何职务,主要由老板薛峰给她安排工作,没有参与公司实际运营。X某不接触公司的核心事务,不清楚公司的经营模式。X某是通过58同城正规途径招聘上岗,上班仅有半年多,因自身生活阅历浅,没有意识到公司实际上已经涉嫌诈骗罪,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二、犯罪嫌疑人X某违法所得较少,且愿意全部退还
犯罪嫌疑人X某一开始不知道公司涉嫌诈骗罪,现在愿意认罪悔罪,对于违法所得X某愿意全部退还,弥补受害人损失。
三、犯罪嫌疑人X某无犯罪前科,社会危险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此前表现一贯良好,无犯罪前科,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再从事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也不会隐藏、毁灭证据。诈骗罪非人身危害的暴力犯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
四、对犯罪嫌疑人X某采取取保候审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保障人权,有利于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法定刑为三年以下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是降低审前羁押率和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很多法定刑较轻的案件直接起诉即可,大大降低司法成本。同时,“三年”也是缓刑和执行刑的刑期分界线,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将可能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太长时间不利于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X某犯罪情节轻微,不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X某采取取保候审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保障人权。
对X某采取取保候审有利于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刑罚方法。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但实践中往往由于没有为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压缩了拘役、管制等刑罚适用空间,使原本可以适用拘役或管制的,都改为适用有期徒刑。增加取保候审的适用,可以充分发挥拘役、管制等刑罚的功能,从而避免审前羁押期超过刑期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X某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无犯罪前科,且愿意将所有犯罪所得退还,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再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贵局对X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X某家属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本律师也将督促X某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该案,不妨碍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此致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申请人:苏义飞
日期:201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