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黄金37天,是指公安机刑事拘留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最大,提请批捕前公安的刑事拘留期间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对于提捕案件进行审查,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这样公安刑事拘留的期间最长可以达到37天,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办理主要集中在37天内,因此这37天也被称为“黄金37天”。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当然在公安刑事拘留之后的逮捕阶段、后续的检察院以及法院阶段也有取保候审的可能,只是比例非常小。
因此如果要办理取保候审的,建议专业的事找专人去做。苏义飞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和取保候审,在黄金37天之内,我们至少有两次机会可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第一是与侦查机关沟通,争取取保候审或者撤销案件。第二是向检察院侦监部门请求不予批捕,只要不批准逮捕,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一般而言是变更为取保候审。这将大大有利于案件的处理,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法定刑为三年以下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是降低审前羁押率和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很多法定刑较轻的案件直接起诉即可,大大降低司法成本。同时,“三年”也是缓刑和执行刑的刑期分界线,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将可能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太长时间不利于保障人权。
能够取保候审,说明其情节不是很严重,一般是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就100%会判缓刑。
根据苏义飞律师亲自办理案件的大数据得知,办理取保候审的人,有的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有的到法院阶段争取缓刑概率在80%以上。例如:同样犯罪情节的人,都是三年以内的犯罪,办理取保候审的人判缓刑几率是80%左右;没有办理取保候审的人判缓刑几率是20%左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020-03-18检答网集萃-公安机关办案超期后,向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案管部门怎么受理:对于公安机关未在期限内提请批准逮捕的,没有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不予受理,故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于公安机关的违法问题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第5.133条规定按照侦查监督程序依法处理。
网友:苏律师,是不是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
苏义飞律师:是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网友:苏律师,合肥刑事律师很多,你办案和其他律师比优势在哪里?
苏义飞律师:每一名刑事案件律师都会说自己受到多年系统的法学教育,从事刑法、刑事诉讼法研究多年,对于刑法、刑诉法基本理论及最新发展具有全面而深刻的把握,熟练掌握、灵活运用刑法、刑诉法具体规定,办理刑事案件实战经验丰富。
苏义飞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除了上述看不见的描述以外,还有以下四点优势:
1、苏律师所在的金亚太刑辩团队是安徽省第一家专做刑事案件律所,年均办理刑事案件300件左右(办理刑事案件数量在全省名列前茅),其中苏律师团队近三年办理刑事案件数量在金亚太总所排名第一,实战经验更丰富【参考链接:苏义飞律师近期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例】。
2、苏律师受理案件后去看守所会见不再收费,会见可以及时沟通了解案件最新情况,在当事人没有批捕前会尽力办理保释(普通律师是会见另行收费)。
3、苏律师熟悉合肥市看守所内部规章制度,会协助送衣服、被子、书刊、生活费等给嫌疑人(普通律师一般是拒绝送)。
4、苏律师一般会庭前模拟开庭,找到从轻、减轻、无罪的破局点,预测案件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