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义飞律师为方便查询,每年更新一次身体各部位重伤、轻伤、轻微伤标准并备注有效来源。
节选来源:(2013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1 体表损伤
5.11.1 重伤二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0cm以上。
5.11.2 轻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c㎡以上。
d)皮肤缺损30.0c㎡以上。
5.11.3 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0c㎡以上。
d)皮肤缺损6.0c㎡以上。
5.11.4 轻微伤
a)擦伤面积20.0c㎡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c㎡以上。
b)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c)咬伤致皮肤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