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谈话笔录
时间:2019.2.9 地点: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询问人:苏义飞 被询问人:Q某
询问人:您好,您委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苏义飞律师担任S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 案件的辩护人,经过我们律所内部查询,该案一共涉案15人,其中xxx、xxx已经委托我所其他律师辩护,根据《(2017年)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十三条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在接受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分别指派不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须告知委托人并经其同意。
被询问人:我知道了,我同意委托苏义飞律师办理。
询问人:苏义飞 被询问人: Q某
日期:2019.2.9